近日,菏泽市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向重点镇赋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将重点镇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审批服务权限,依法按程序赋予牡丹区沙土镇等20个重点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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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镇加快建设与发展的意见》(菏发〔2019〕24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实施扩权强镇,提升乡镇发展要素聚集能力,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决定在全市开展将部分县级审批服务权限赋予重点镇实施试点工作。

编制赋权指导目录。在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菏泽市向重点镇赋权事项指导目录》,将个体工商户登记等31项县级审批服务权限赋予重点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重点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在充分考虑重点镇承接能力和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指导目录》,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科学确定符合本地实际和重点镇需求的赋权事项清单,制定赋权实施方案,依法有序向重点镇赋权。同时,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将办件量大、群众需求高、重点镇能承接的《指导目录》之外的县级审批服务权限赋予重点镇实施。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指导目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定期评估赋权事项实施效果,依法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切实加大赋权力度,做到“应放尽放”,指导重点镇对赋权事项实现“应接尽接”。各重点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反映用权需求,确保赋权精准科学。

通知明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于9月30日前印发具体赋权实施方案(含赋权事项清单),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将赋权事项下放到位。(记者 姜培军)

附赋权试点重点镇名单

赋权试点重点镇名单

牡丹区: 沙土镇、吴店镇

定陶区: 冉堌镇、马集镇

郓城县: 随官屯镇、黄安镇

巨野县: 龙堌镇、田桥镇

东明县: 菜园集镇、大屯镇

单 县: 浮岗镇、郭村镇

鄄城县: 凤凰镇、阎什镇

曹 县: 庄寨镇、王集镇

成武县: 汶上集镇、党集镇

市开发区: 陈集镇

市高新区: 吕陵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