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工人疫情期不乱跑

编造疫情虚假信息

一男子不愿排队驾车冲撞核酸检测队伍

近日,厦门、漳州、莆田

查处多起违法涉疫案件

具体如下

厦门

本是为了办好事

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

一男子为了让工人疫情期不乱跑,编造疫情虚假信息

据东南早报报道,9月20日17时许,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联合市局指挥中心、网安大队、法制大队迅速办理一起涉疫造谣案件,一男子为了让工人疫情期不乱跑,编造疫情虚假信息,被警方抓获。

经查

19日16时许,王某聪的老板交代他,让他管理好工人,要求工人在疫情期间不要乱跑、乱窜。王某聪觉得自己如果是发一条正常的通知信息,工人们未必听得进去,“他们也会当做是耳旁风”。因此王某聪就想出了这个方法,编造一条虚假信息,发送到自己的工人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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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王某聪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以官方渠道消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不无中生有。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尤其是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厦门两男子违反防疫规定被警方依法治安拘留

22日下午,厦门集美公安分局凤安派出所在后田路与星海五路交叉路口附近查获两名从同安区翻越封控围栏进入集美区的人员。

经查

陈某某(男、33岁)、魏某某(男、29岁)家住同安潘涂,欲以徒步方式前往集美。当日下午1时许,二人在后田路翻越围栏从同安进入集美,被防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劝返。随后,二人又绕道折返,第二次翻越围栏进入集美,被防疫工作人员再次发现。期间,二人未与其他人员接触。

此前,厦门市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已于9月16日发布了〔2021〕第8号通告,规定自16日18时起,同安区域内所有人员禁止离开同安,人员、车辆只进不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陈某某、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集美警方依法对陈某某、魏某某作出治安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厦门警方提醒: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防疫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漳州

一男子不愿排队驾车冲撞核酸检测队伍

近日,微信号“漳浦公安”发布消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外防输入、内强防控”压力与日俱增,全县各地全力组织人员坚守岗位、严防死守,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团结协作,共同捍卫了来之不易的“零输入”成果。然而,仍有个别人员拒不服从疫情管控,且无驾驶证驾驶车辆冲撞疫情防控服务站点,被漳浦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9月21日凌晨1时许,一辆闽DB1K**牌照的白色SUV小轿车,从漳州龙海区隆教畲族乡驶向漳浦县前亭镇田中央村,途径田中央村与白塘村交界处的疫情防控服务站时,驾驶员林某无视疫情防控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未提前减速、停车接受检查相关证件、测量体温,反而加速行驶冲撞关卡逃离现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经漳浦县公安局桥仔头海防派出所调取有关路段监控视频,获取驾乘人员身份信息,在民警的动员下将其劝返接受调查。

经查

冲卡人员系龙海区隆教畲族乡镇海村村民林某,当晚在家中饮酒后又驾车与同村村民黄某一同前往漳浦县佛昙镇吃夜宵,在途经G228国道处的疫情防控服务站时,路遇公安民警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拒不接受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检查,加速驾驶车辆冲卡逃离服务站,逃避民警检查。经劝返后酒精检测,林某已达到醉酒状态,其核酸检测情况及健康码均正常。

林某驾车冲卡拒不配合公安机关疫情防控检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且存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漳浦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台商投资区分局查处2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案件

案件一

22日,微信公众号“漳州台商公安”发布消息,当日中午,漳州市公安局角美派出所龙池警务区接到报警,称在疏港大道厦漳交界交通管制点处,有人不配合疫情防控区域封控管理,试图逃避检查从厦门海沧区进入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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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违法嫌疑人陈某,租住在厦门市海沧区,从疏港大道厦漳交界处,翻越街边护栏,意图躲避防疫检查,到该区一菜市场买菜。因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封控管理规定,被交通检疫点的工作人员拦下并报警。

案件二

当日下午,角美派出所文圃警务区接到报警,称在该区一村居有名健康码为黄色的女子,从厦门新阳走小路偷跑回家。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抓获违法嫌疑人梁某。

经查

梁某系角美人,其明知台商区被列为管控区,要严格执行管控区的防疫规定,却擅自从厦门新阳一厂区骑电动车走小路后徒步偷跑回家,期间被巡逻人员发现后拒不配合相关防疫规定。

目前,嫌疑人陈某、梁某均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台商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警方将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引发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莆田

据“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莆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社交网络群组中存在传播本地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人员及其密接者个人信息的情况,传播内容包含受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及近期行程等隐私信息。

经查,将相关信息从工作群组内转发至公共网络群组,导致大量扩散和议论,对受害者造成相当程度的伤害和困扰的,为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陈某某(女,34岁,笏石镇北埔人)及曾某某(女,30岁,荔城人)。

经传唤讯问,两人承认了自己将相关信息转发至个人家族群的行为。荔城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二人均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新冠病毒确诊病例及密接人员身份等相关隐私信息的泄露问题一直受到各界关注。请相关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切勿违规违法传播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此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漳浦公安、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东南早报、观八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