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拒绝一只猫猫呢?

男子盗窃得手后

为了逗猫猫打开手电筒

结果,暴露了……

9月22日

镇江丹阳市检察院介绍了

这样一起该院提起公诉的盗窃案

目前该案一审宣判

承办检察官介绍

今年22岁的林某

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

但没有一技之长的他

工作并不稳定

2020年6月

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并处罚金3000元

在刑满释放仅1个月后

他又干起了“老本行”

“2021年2月初我来到丹阳

之后就一边找工作一边四处玩

晚上睡觉就找个网吧或者浴室之类的

但我一直没找到工作

钱也花得差不多了”

由于身上只剩下10块钱

没钱找地方过夜

此时的林某便又想偷点钱花

2月下旬的一天凌晨

他寻找目标下手

“当时我看到一个饭店的门把手很好弄开

而且上面只上了一个锁”

林某立马想方设法进入了店内

打量了一圈后

他看到了鞋柜中间的黑色手提包

随即将包内一部苹果手机

及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

放入了自己的口袋

就在他准备逃离现场时

店内猫笼里的猫却突然吸引了他的目光

随后

他打开了手机的手电筒

开始逗猫玩

正是这一举动

使得猫笼对面的监控

得以借助手机灯光

清晰地拍下他的身影

当天上午9时许

店主发现店内失窃

在查看监控后立即报了案

依据店内林某自己提供的“灯光”视频

警方很快就将其抓获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最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来源:江苏新闻转自: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