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凤山县女子姚某,因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 被交警处罚而心生不满,竟然在其微信朋友圈公然辱骂民警。

9月16日,河池市凤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国道357线巴旁路段执勤。10时30分,姚某驾驶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驶来,发现有交警执勤,便拐入村里小道,想逃避民警检查,但被执勤民警拦截。

经查,姚某无相应车辆驾驶证 ,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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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之后,姚某不但没有悔改,反而心怀不满,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表辱警言论 ,造成了不良影响。

凤山警方发现姚某公然辱警行径后,于9月17日对姚某进行依法传唤。姚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识到错误,并向交通民警道歉。

凤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姚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的处罚。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河池交警转自: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