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健康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一家美容机构展开调查,发现存在违规情况,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事实显示:德州市维丽芙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协作第三方开展微生物检测及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处以7万元罚款。
企查查显示:德州市维丽芙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济南维可芙美容有限公司,在银座大学路店、银座三八路店、德百玫瑰园小区沿街均注册有三家分公司及相应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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