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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广西文旅厅官网截图

《通知》要求,广西各地新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测量方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 促进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已开设在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机关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切实落实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

新设立娱乐场所如选址在城镇功能区域内,不需要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新建娱乐场所如选址涉及其他自然环境敏感区域的,应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运营期要控制噪声、振动污染和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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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不得设置这些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第三十二条指出,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内开办网吧,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治理,整治低俗玩具,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

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

此前,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作出要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可参照执行。《指南》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

来源: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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