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1 日,网曝深圳一名小孩被父母锁在车里一天,在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抢救室内抢救,情况不容乐观。知情人称,医生告诉家属要接受现实,救活的希望不大,但他们一定会尽力。22 日,沙井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这么一回事,孩子已经死亡,医院称孩子被送到医院时,已没有生命体征。

首先很难说怎么死的,一般车内不是密闭的不会憋死,如果开着外循环可能一氧化碳中毒,最有可能是车内温度较高饥渴中暑死的。 新闻也没说孩子情况,感觉像是个没有行为能力的婴儿,把没有行为能力的婴儿扔哪里待一个小时都够呛。

不论父母是真的无心之过还是有什么隐情,我都强烈建议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该有个结论,以儆效尤。因为这是一个很大的司法漏洞,如果父母可以弄死自己的娃而不用负刑责,那将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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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看到 这母亲也是崩溃了,自己也是心大,一天了也才发现孩子在车上,有网友说是,这个女孩的亲哥哥找不到女孩,去找的大人,大人才知道孩子在车里,等找到孩子后,孩子当时就没有了呼吸。

如果不是故意的,有一种情况就是,家里不仅有老人,爷爷奶奶,还有姨妈姑姐叔伯兄弟,很可能是一大家子人住同一栋楼那种,因为深圳沙井是关外,很多本地人是一栋栋楼房自己出租的,然后一大家子人,兄弟住一层,老人住一层,年轻父母小家住一层,平时孩子不止一个两个,可能有三四五六个不同年龄的混在一起带,然后小孩天天不是跑这里玩,就是去那家吃饭,不然就是去楼上楼下爷爷奶奶那里,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了,你以为孩子在我这里,我以为孩子在你那里,结果到了吃饭睡觉的时候,才发现少了一个,已经几个小时过去了,一问,个个都说不知道,这才想起来去找。当然,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始终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亲生父母当甩手掌柜,心里没孩子,才会这样。

但凡亲身照顾过,就会知道,孩子就算翻个身,自己都会失眠!更别说一天一夜看不到人,或者几个小时不见人,自己还没有发现的,没有察觉的。可以说,如果是自己亲自带大的孩子,自己的生活绝对是围绕着孩子转了。这对父母,估计根本没意识到自己有孩子,从没照顾过孩子衣食住行吃喝拉撒,孩子对他们而已,就是个好玩的人儿,他们高兴了有空了,就玩一下,自己没空了,或者自己去玩,压根就想不起来还有个孩子。

很难想象到如此高温,一个三岁小孩蜷缩在座位上,而父母熄火,锁门、离开。而一旦车辆熄火,不通风,车内的温度将会在短短半小时之内,达到70度的致命温度。一个成年人在四十度的密闭环境内,就会中暑……而在这炽热的地狱里,才三岁的她不断出汗,她为了求生,幼小的她找遍了车子,足足喝了三瓶水。然而直至她干枯脱水死亡的那一刻,望向窗外的那一刻,而最亲近的父母却在车外逍遥自在,与朋友谈笑风生,这是何等的惨绝人寰。

其实之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父母在海边只顾看手机,导致孩子意外溺亡等情况。关于类似的情况,父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刑法中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无论如何判刑,都无法挽救孩子的生命,父母也只能一辈子活在懊悔中。

这个事儿里面,孩子的父母将孩子放在车中一整天。如果确实就是忘记了,那么对孩子的死亡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但是如果是为了防止孩子乱跑,故意锁在车中,那么其行为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基本确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深圳那里白天最高气温仍然能达到在30℃以上,且车内空气不流通,加之以往发生过多起孩子被锁车内死亡的惨剧,该父母对此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应当有所预见。而父母对于子女,应当承担更加严苛的监护及人身权、生命权的保护职责,因过失致子女死亡,更应当苛责其更加严格的过失责任及可预见性,而不是反其道而行,宽容其过失。即便考虑到人伦因素,在量刑上予以充分考虑,而不是影响其犯罪行为的认定,好像更为妥当。

麻将就是精神鸦片、就小小的一个扬州城,多少家棋牌室。假借着休闲娱乐的名义,行赌博的实质。让一些没有自制力的成年人上瘾,一到周末,一到节假日,瘾就上来了,饭都不好好吃,就为了赶场子。这对父母肯定也是瘾大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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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父母天天打麻将,孩子只能睡在门口的地上。现在又发生这样的事,还不整治。麻将等赌博也应该设定防沉迷,工作日最多多长时间,节假日最多多长时间,奖励举报,发现一起,关停棋牌室,参与者罚款。赌博金额超过200的也罚。现在天网这么发达,让棋牌室都装上监控。

这个时候指责也没有用了,女孩已经死了。我的女娃也三岁,刚才我把家车开到热的地方,特别教育,三岁的女娃如何自救演练, 先把几种可能性反复讲了,也让他自己操作几次,她也能明白,车后箱习惯性放几瓶水,日本车,上锁了,原来也是可以从内面打开的,很欣慰,其他牌不知道,对了,多年前老大众,锁了从内面也是打不开的!我也是够狠的,关空调足足晒了十分钟车,至少45度了,把她放在车内,我说爸爸走了,你自己看关办,然后锁上,准备走,

她看到我要走,妈呀,,,哭了,,这还了得,再训练,心理一慌,成人都会出事,几次后,她很轻松自救,先拨安全锁,如果不能开,找到水,要到人多的侧,看到如果有人经过,用充电器或车小东西(要硬的)扎玻璃,为了制造响声,并大叫,不过我试了,车的隔音都不差,小孩叫是没有用的,扎玻璃的声音是高频的,很易发现,所以没有人时,不要太多体力,很好奇三岁已懂这些了,做父母的要常常做这些练习,哎呀,一会我要去贴膜,被小家伙给砸烂了。

孩子父母的“第一受害者”的身份并未引起群众共情。在公众看来,很难想象,作为父母竟然能将孩子锁在车里一天的时间而毫无察觉,究竟是什么事情能比自己的孩子更重要,这是大多数人的困惑。因为人要为自己做错的事付出代价,因为这是法律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保护。只要人民群众还认可过失致死罪的必要性,就应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建议对所有将未成年孩子锁在车里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都要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我国还应该立法明确规定,监护人不能将10岁(或8岁)以下的未成年孩子单独留在车上。父母把孩子锁在车里一整天(很难想象居然完全忘了这件事),用疏忽大意来解释很难让人信服,就算是疏忽大意,这也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同样的事,如果发生在幼儿园、学校校车中,必定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责。那么父母把孩子锁在车里,导致孩子因高温窒息而死亡,因为是自己的孩子,就不追究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