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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21年以来,关于北京东西城的“直管公房平房”的退租工作计划已经基本确定:五年退租1万户,平均每年退租2000户。

而我们预测:直管公房平房的退租工作,有可能将会延续到2035年。

退租的补偿方案主要以“货币补偿+共有产权房指标”为基本原则,先货币补偿,然后配给共有房购买指标,让退租人购买来改善居住环境。

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若干个补偿方案的说明,在本篇文章中,将根据官方的文件做几个方面的解读:

第一,建筑面积的认定

(一)直管公房的建筑面积按照《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记载的房屋使用面积的1.333倍确定(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二)私有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认定;

(三)单位自管公房按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认定;

(四)自建房面积不予认定。

第二,退租申请人的认定

(一)直管公房以《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记载的承租人认定为申请人。

承租人已故,经由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新承租人后,可为申请人。

(二)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产权人认定为申请人。

(三)单位自管公房经相关程序报请区政府同意、产权转为区属直管公房后,可按照区属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办理。

第三,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第四,补偿标准

(一)直管公房按照退租房屋市场价值总额扣除退租房屋重置成新价款进行补偿。

(二)私房按照房屋市场价值总额进行补偿。

(三)自建房屋建筑面积不予货币补偿。

(四)具体补偿金额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第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租房原则

(一)一个承租户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或承租一套公租房。

(二)实行“先签约、先选房”原则。

第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租房资格

(一)直管公房家庭

1.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选择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承租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如已通过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进行轮候的,需退出轮候。

审核购买共有产权房资格条件如下:

一是不考虑申请人家庭有无购房记录;

二是单身购房人年龄放宽至年满18周岁;

三是《关于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18号)文件出台时已离婚,但离婚未满三年的申请人亦具备购买资格;

四是申请人需承诺拆除自建房。

2.承租公租房

选择承租公租房,承租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在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后,直接配租公租房。

(二)私房家庭

私房产权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按照直管公房家庭配租和购买资格标准,可选择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租房。

(三)同址户籍家庭

与承租人或产权人同一户籍家庭,在承诺拆除自建房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承租公租房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承租公租房

选择承租公租房,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后,直接配租公租房。

2.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同址户籍家庭选择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须符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有关要求,如已通过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进行轮候的,需退出轮候。

第七、后期管理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租房,后期管理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或公租房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相关费用

(一)搬家腾房相关费用

按约定时间内完成搬家腾房的申请人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领取搬家腾房奖励,标准为1080元/平米。

(二)自建房家庭不享受上述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