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签弃保协议,如果不签,社保费用全额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这样合法吗?我们该如何维权?——网友如是问

公司这样做,不合法。不要被《弃保协议》唬住,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是员工的权益,也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公司也是真的敢这么做,员工去维权,一告一个准。

第一,弃保协议是违法的,属于无效协议

不是所有的协议,都受法律保护。弃保协议就是其中一种,这是违法协议。即使签了字,按了手印,这份协议也不会生效。

有人说不签协议,公司不给入职,怎么办?

只管签,放心大胆地签。到什么时候想和公司算账了,随时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社保费用分为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公司只用补缴公司部分,个人部分得个人承担。个人一次性补缴社保,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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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公司和员工各自承担多少社保费用,法律有明确规定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不能让员工全额承担。各自承担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只是各地可能比例会有所出入,但是公司一定占大头,不可能让员工全额出社保费用。

  •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
  •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不缴费;
  •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

关于社保的缴费基数,为员工个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如果是刚刚入职不久,第一年按第一个月工资申报。

打个比方,小王的缴费基数为5000,小王一个月要缴纳的社保费用=5000×(8%+2%+0.5%)=525元。

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是由公司在当月工资里代扣代缴的,这笔钱公司扣过去是合法的。

第三,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很多老板认为,社保是公司的负担,能逃就逃,能少就少,不拿这当一回事。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社保属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归为非税收入。公司少交或者不交社保,其实和偷税漏税是一个性质。所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不仅侵害了员工利益,也侵害了国家利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最后,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该如何维权?

很多人认为社保问题,是劳动纠纷,去找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去劳动仲裁,到了却发现这些单位不受理。因为这不在劳动争议的范畴之内。

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很简单,我们直接向税务局或者人社局社保稽查科举报就可以了。相关部门会对公司采取行政措施。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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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弃保协议属于违法协议,签了也白签,没有法律效力。公司和个人要承担多少社保费用,各地政府都有明文规定,公司不能强行摊派给员工,这是违法行为,但是公司代扣代缴个人社保部分是合法的,也是公司的义务。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否则违法。如果碰到这种事情,带上劳动关系证明和未缴纳证据,向税务局或者人社局的社保稽查科投诉举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