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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不,有人在驾驶人考试中作弊,结果被抓了现行。

9月21日15时许,南宁市桂骏驾驶人考试中心正在进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监控中考生陈某的异常举动突然吸引了监考人员的注意。

监控中陈某神色紧张,东张西望后将其口罩拉下,并埋下了头。看到这个情形,监考的民警明白了七八分,立即将其控制起来,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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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在陈某身上发现了用来作弊的信号接收器、电池、无线耳机,以及贴在口罩内侧的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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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民警对陈某进行处理的同时,同一考场内的考生韦某也因使用同类作弊设备被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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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陈某和韦某对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作弊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顺藤摸瓜,现场抓获了为二人提供作弊设备的一名不法人员

目前该案已移送南宁市公安局三塘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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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韦璐璐

值班编辑:黎艳琴

内容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