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犯其他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张某某,刑满释放不足一年又因十年前的强奸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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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31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并致其死亡后一直未被抓获。张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3月24日被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间又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9月22日被青海省囊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在青海某监狱服刑,2020年1月4日刑满释放。2020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且在强奸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扼颈,其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应当认定为属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