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庄姓男子灌醉陪酒小姐,带去宾馆性侵,小姐酒醒后以棉被包裹全身、跪地求饶,仍被性侵;庄说,与对方合意性交,否认犯罪,台北地方法院采认被害人证述,依强制性交罪判庄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诉。

2018年12月18日凌晨,庄邀被害人到台北市忠孝东路4段酒店饮酒,再到林森北路酒店续摊,上午9时,庄见被害人不胜酒力,叫计程车将她载去附近的精品旅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检方指控,庄进入旅馆,脱掉被害人衣物,被害人酒醒察觉身处异地未着衣物,向庄哭求,庄还是借身形、气力优势强制性交得逞,犯案后,被害人通知酒店经纪人到场陪同报警,庄犯强制性交罪。

庄称,被害人当天意识清楚,两人合意性交;庄的律师说,庄、被害人饮酒过程互动亲密,被害人虽于案发后罹患精神疾病,但依医院资料,是受前夫家暴影响,与庄无关。

被害人说,被性侵当天喝了12罐啤酒、1支红酒,印象中,只记得庄拉她下车、把她背在身上,再次醒来人已在旅馆;她说,看见庄与她在做爱,把庄推开,再拿棉被包裹住自己,跪着说「不要」,庄还是压住她,继续性侵。

精品旅馆高姓女柜台证称,被害人全身瘫软,趴在庄身上,「我第一次遇到喝得这么醉的」。

法官勘验精品旅馆监视画面,发现被害人由庄背着,双手呈自然下垂状,头则始终未抬起,与庄、庄的律师声称被害人意识清楚不符。

合议庭认为,被害人出庭时恐惧不安、不愿回忆,甚至阅览警讯笔录时落泪、作证途中表示想离开法庭一下,与一般性侵案被害人反应相符,她的证述合于事实。

此外,法官认为,庄的律师主张被害人有精神疾病的纪录,是受家暴影响,不过,被害人遭受家暴的资料是记载在「个人病史」栏位,不是记载在「现在病史」栏位,律师的辩解不足采,认定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