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梁艳燕 通讯员穗教宣 近日北京、上海相继宣布要实行教师轮岗了,引起社会关注。南都记者21日从广州市教育局了解到,广州早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区域流动、年限、不纳入交流轮岗范围、保障待遇以及与交流轮岗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作出规定和指导。同时提出高级教师职务跨校申报机制。目前,教师轮岗已进入常态化。从2018年到2020年,广州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人数超过1万人。

公办学校教师在同一校任教满9年应在区域内交流轮岗

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教师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涉及面广、影响点多。早在2015年,广州市教育局就联合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对区域流动、年限、不纳入交流轮岗范围、保障待遇以及与交流轮岗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的表述更具体明确,指导性更强。同时,创造性提出高级教师职务跨校申报机制。

根据《意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的教师和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届以上的校级干部,原则上要在本区域内交流轮岗。不在交流范围的校长和老师,本人申请,也可以进行交流。

教师交流轮岗周期为3年,原则上不做调整,校长满两届原则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交流轮岗教师由交流学校负责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骨干教师占交流轮岗总数的30%以上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应先易后难,先实行分片区交流,以区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内进行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长一般在区域内进行交流。

目前,广州市各区均建立了交流轮岗制度,基本实现了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2018年以来,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比例逐年上升,均达到了省提出的每年10%和20%的要求,到2020年,越秀、荔湾、白云、番禺、从化、增城共六个区三项指标均已达到省教育厅要求,9个区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占比已达标。

2018年全市符合条件的交流人数27764人,实际交流校长教师人数3643人,占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人数的13.12%,其中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以及骨干教师占交流轮岗总数的37.17%。

2019年11区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数为34485人,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数3735人,占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10.83%,其中骨干教师1462人,占交流轮岗总数的为39.14%。

2020年11区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数为33723人,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数3515人,占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10.42%,其中骨干教师1313人,占交流轮岗总数的为37.35%。均达到了省提出的每年10%和2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