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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中院原院长陈昌被双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据云南纪委监委网站9月23日消息,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陈昌和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周映枢二人被“双开”。

记者注意到,自昨日起(9月22日),连续两天,云南省已有5名政法系统干部被党纪政务处分,其中有3名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据通报,陈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纪法底线失守,私欲膨胀,不知敬畏,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组织纪律,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在干部提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视廉洁纪律,甘于被“围猎”,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大搞权钱交易;为徇私情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背离司法人员职业操守,与案件当事人及亲属拉拉扯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司法公信力。

周映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信马列信鬼神;无视党纪国法、不知敬畏,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多次套取公款用于请客、送礼,安排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支付大额接待费用;隐瞒不报实际拥有的房产,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车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工作失职失责,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生活上放任自流,随心所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据公开简历,陈昌,男,汉族,云南曲靖麒麟区人,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长期在法院工作,1982年至1998年在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副科级审判员、正科级审判员、文秘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等职。

1998年3月调任罗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4年后任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5年至2015年先后任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院长,2015年9月任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2016年2月任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另一位被双开的周映枢,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云南威信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也长期在法院工作。1990年8月,昭通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昭通市威信县工作,历任威信县罗布乡乡长、威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2002年至2017年间历任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院长、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9年11月成为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2020年7月任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就在昨天,云南省还有3名政法系统内部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3人均已退休。他们分别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施洪甲、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线东明、云南省公安厅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汤跃宏。

在云南纪委监委发布的通报中,其中二人与黑恶势力有瓜葛。汤跃宏是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致使本应受到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追诉;施洪甲是充当涉黑人员的“保护伞”,为其逃避法律的打击与制裁提供帮助。

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就在23天前(8月31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二督导组进驻云南,对云南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督导工作。

据云南日报,9月9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二督导组在昆明召开云南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会,听取该省落实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汇报,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整改到位、不留问题尾巴,切实抓好两批次教育整顿的有机衔接,促进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巩固扩大教育整顿成果。

武汉晨报记者 李杨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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