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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菏泽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重点地区来菏人员有关政策提醒的通告》。

关于对重点地区来菏人员有关政策提醒的通告

9月21日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天内报告1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严格防控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根据《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七版)》(鲁指发〔2021〕11号)和《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的通告》(菏指办发〔2021〕140号)文件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因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来菏人如下提醒:

一、自9月6日(含)以来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旅居史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报备,并配合属地县区、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管控措施和相应核酸检测要求,隐瞒重点地区行程、不如实报告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哈尔滨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菏,确需来菏的,需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和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菏后实行14天集中隔离,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结束前开展1次抗体检测;哈尔滨市中、高风险地区以外地区来菏人员,须持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抵达后进行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三、其它防控政策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有关传染病防控政策法规执行。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