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快乐和痛苦本性把握的关键点在于,不要把它们狭义地理解为生理学的或者是心理学的,也就是不要理解为只是身心欲望的,而是要理解为存在论的。同时要看到快乐和痛苦的相互包容和转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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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彭富春

我们描述了生理学、心理学和存在论意义上的快乐和痛苦,但什么是快乐和痛苦自身呢?

欢乐与痛苦虽然不同,但它们作为一种特别的状态,都包括了事物的关系。一方面,关系意味着事物自身与自身的关系。事物自身的关系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事物自身既是同一的,又是差异的。于是,事物自身的关系便是同一与差异的关系。另一方面,关系也意味着一个事物与其它的事物的关系。物与物的关系的建立在于每一个事物都是不同的,是差异的,但它们又是共同存在的,是同一的。这就是说每一个事物都作为他者而参与了生活世界的游戏。

所谓的欢乐就是聚集。它既表现为事物对于自身存在的回复,也表现为一事物与它事物相遇,而共属同一存在。作为聚集的欢乐就是还乡、是爱的拥抱、是久别的重逢。与快乐相对,痛苦是分离。它既可能是事物对于自身的分离,也可能是一个事物和另一个事物的分离。由于对于同一性和共同性的拒绝和中断,事物就会不再成为自身,同时也会破坏事物的共同存在性。这种分离的痛苦最典型地表现为所谓的撕肝裂肺和生离死别。上述对于快乐和痛苦是一种存在论的规定,但也为快乐和痛苦的心理学和生理学的意义的说明提供了基础。

快乐作为聚集,痛苦作为分离,它们显然是两种对立的现象。但痛苦和快乐在根本上是同属一起的。所谓的“没有痛苦,哪有欢乐”说明了欢乐是以痛苦为代价,并由此强调了经历了痛苦的快乐是来之不易的。但快乐和痛苦的关系包括了比这更深的意义,它是说,痛苦孕育了快乐,而快乐也会转成痛苦。这在于痛苦和快乐都是基于事物自身或者是一个事物和其他事物的同一和差异的关系。一个事物不仅要与其它事物相区分,而建立自身的同一性,而且也要与自身相区分,而形成自身新的同一性。如果说区分就是分离,并因此就是痛苦的话,那么事物的存在和成长始终是痛苦的。但如果说同一性的建立和形成是快乐的话,那么事物自身始终又是快乐的。于是,快乐和痛苦的关系不仅是相互转换,而且是共生共在。

鉴于快乐和痛苦的多重意义,特别是其存在论上的意义,我们必须对于快乐和痛苦自身保持正确的态度,而反对享乐主义和苦行主义。享乐主义主张体验快乐,反之,苦行主义主张经历痛苦。这两种主张貌似对立,但实际一致。如同片面的乐观主义和片面的悲观主义一样,它们对于人的存在和生活世界的意义的把握是错误的,因此也都没有在存在论意义上理解快乐和痛苦的本性及其关系,而只是囿于生理学和心理学来把握快乐和痛苦本身。于是,他们所思考的只是欲望的快乐和痛苦。由此,享乐主义就是纵欲主义,如所谓纵欲是快乐的;苦行主义成为了禁欲主义,也就是克制自己的欲望,甚至消灭自己的欲望。但不管是欲望的放纵,还是欲望的禁止,它们都不能解决人的存在困境,也不能揭示人的生活世界的奥妙。

对于快乐和痛苦本性把握的关键点在于,不要把它们狭义地理解为生理学的或者是心理学的,也就是不要理解为只是身心欲望的,而是要理解为存在论的。同时要看到快乐和痛苦的相互包容和转换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人的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苦中作乐。这不是意味着用一种虚幻的快乐掩盖真实的痛苦,而是意味着在痛苦中创造欢乐。

本文作者系武汉大学哲学教授,著有系列学术专著“国学五书”(《论国学》、《论老子》、《论孔子》、《论慧能》、《论儒道禅》,均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与发行)。本文选自《美学原理》,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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