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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日报

“我愿意调解,但是我身处千里之外。” 近日,为切实解决当事人诉求,提高办案效率,五华法院龙村法庭成功解决一起跨越千里的民间借贷纠纷。

黄某与高某曾系同事及朋友关系,2020年8月初,高某以其女朋友开厂需要资金为由向黄某借款。高某签下44383元的借据并承诺于2020年9月9日还清借款。但高某偿还了5788元后未再还款,黄某多次催收未果。今年7月26日,黄某将高某诉至五华法院,请求该院判令高某支付借款本金38595元、违约金3748元及律师费41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该院龙村法庭受理本案后,多次与高某沟通联系并进行释法明理,高某遂表示其愿意与黄某调解,但其现在身处户籍地即辽宁省,

与该庭相隔两千六百多公里,如前往当地进行调解,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太大,且其经济状况本就不好。该庭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为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加快纠纷解决,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与高某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取得联系。最终,龙村法庭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意见草拟好调解协议,黄某签字后再由该庭寄送高某所在人民法院,高某只需前往当地法院签字确认。现双方当事人均已在调解协议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本次跨省调解,是龙村法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举措,既解决了当事人因空间距离产生的不便,又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了诉讼时间,深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