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简称为“神马定02”,转债代码110812,挂牌转让日期为2021年9月28日。

●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定向可转债,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数量为4,000,000张,面值为100元/张。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2020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申请。

2020年9月3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31日核发的《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1年2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71号《验证报告》:截至2021年2月10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应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00.00元。

上述定向可转债发行结果及限售安排如下所示:

二、本次申请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上述14名定向可转债持有人涉及的主要承诺如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截止本申请出具日,上述14名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14名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一一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挂牌情况

1、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数量为4,000,000张,面值为100元/张。

2、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日期:2021年9月28日。

3、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