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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发布《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寒暑假、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家庭书面作业不超过日常总量,鼓励教师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学校积极推行课后服务非初中毕业年级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毕业年级不晚于2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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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没有合规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均为非法培训,一律清理整治。

——严控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初中家庭书面作业每天平均时间分别不超过60分钟、90分钟,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优先保证睡眠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家庭书面作业不超过日常总量,注重学科协调,突出开放性和实践性。

——优化作业设计

鼓励教师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严禁布置超难度、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和学生自批、互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协助打印、检查、批改作业。

——加强作业辅导

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坚持谁布置谁批改,加强面批讲解,做好对学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和学有余力学生的指导。探索应用信息化、大数据管理学生作业,精准分析学情。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健全管控机制

要将作业管理纳入县域及学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学生作业负担监测和问责制度,强化校长第一责任和班主任统筹作用。“一校一案”优化作业管理办法,实行作业公示和“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追责力度。

——每天课后服务至少2小时

积极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每周5天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非初中毕业年级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毕业年级不晚于20时30分。要将确有所需提前到校、延时离校、校内配餐、假期托管等纳入课后服务范畴。有条件的初中工作日可开设晚自习。可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

——严禁课后服务讲新课、补课

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课后服务时间优先完成作业,努力做到“小学作业不出校,初中难题不回家”。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满足学生校内多样化学习需要。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或集体补课。加强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的研判,改进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

——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

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全面实施教师学科素养提升计划,不断提高教师专业能力。

——不得提前结课备考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优化考试形式和成绩呈现方式,稳步推进省级统一命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比例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规范考试行为,不得违规统考、提前结课备考,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不搞考试排名,克服唯分数倾向。

——深入开展融合教学

充分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应用,免费向学生提供学习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支持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远程同步教学。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从严审批、分类管理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不再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按标准办理审批手续。我省没有合规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均为非法培训,一律清理整治。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要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生物、物理、化学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艺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由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分别负责审批,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尚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法人登记机关代行日常监管职责。

——对有问题的培训机构建立熔断机制

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开展重新审核登记,对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教师资格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采取熔断机制,依法依规关停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坚决杜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职中小学干部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参股校外培训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牟利,充当保护伞,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留作业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超标超前超范围超时长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留作业。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持续开展“双减”负面清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规范培训行为。

——预防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

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严厉打击“黑班”、“黑校”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办学、未经审批一证多址办学,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无资质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及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托管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形成警示震慑。

记者 周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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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晓晨

审核: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