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关于劝返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三)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重要指示和相关会议精神,坚决执行石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五个一律”惩戒措施及两个“通告”,经研究决定,现拟对石门籍滞留缅北涉诈人员潘飞等24人及其家属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对长期失联或经多次劝返仍拒不回国的滞留缅北涉诈人员的户籍,一律依法按程序进行注销。

二、一律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对长期失联或经多次劝返仍拒不回国的滞留缅北涉诈人员及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公务员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把关。

四、对长期失联或经多次劝返仍拒不回国的滞留缅北涉诈人员及其近亲属,村(社区)一律不得为其申报新批宅基地,相关职能部门一律暂停审批,对其用赃款所建的房屋一律依法查封或依法拆除。

五、一律依法按程序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乘坐动车高铁、乘坐飞机、子女就读私立学校、信用卡消费、办理信贷业务等。

自本通报发布后,滞留缅北涉诈人员必须尽快在10月10日前主动回国,并在入境前7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政府部门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若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公安机关将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强制措施!

特此通告。

石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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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门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