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物业和小区业主发生矛盾人们往往会偏袒小区业主,因为业主毕竟是弱者。但最近衢州一个小区里面的几名业主也和物业发生矛盾,最终结果是失去了车辆自由进入小区的权利,打官司也打不赢。

这几名业主是在小区已经没有地面停车位的情况下,不顾物业劝阻硬要进入小区,而且使用了不文明停车的行为。物业屡次劝说他们,他们都不愿意文明行车,最终物业将他们的车辆信息删除,以至于他们无法进入小区。这几名业主感觉不服气,便以物业侵犯了他们的通行权为理由起诉这家物业公司,结果没有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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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家小区刚刚建成时只有二十几个地面停车位,根本不可能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因此有不少车位主人进来后直接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之外的小区道路上,堵塞了消防通道,物业对此多次进行劝说,但车主们根本不加理会。

有人建议物业应该在小区道路上增加停车位,物业也这么做了,但经过消防部门综合评估,如果增加停车位必然会影响消防车应急救援,最终不予批复。

2019年上半年有部分业主提议,物业应该制定小区车辆管理公约,最终以2/3业主同意获得实行公约。明确表示小区车位属于公用车位,应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一旦地面停车位已满,其余业主应当将车辆停入地下车库,没有地下车库的业主就不能停在小区内。如果在小区内仍然存在违规停放车辆的现象,物业公司将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将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类似以上行为三次以上的就会删除车辆的自动识别系统,让车辆无法进入小区。

很明显该管理公约是经过大部分车主同意的,可有一部分业主仍然自行其事将车辆停在车位之外,对于物业公司的劝导也不加理会,甚至不愿意在文明停车承诺书上签字。后来物业公司只能删除了这几名业主的车辆自动识别信息,这下子就进不去小区了,车主们就非常生气,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恢复他们进入小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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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业主确实有进入小区的权利,但首先应该遵守社会公德和业主公约,不能侵犯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合法权利。几名业主多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也不听从物业公司的文明劝导,还不愿意签署管理公约承诺书。为了消防安全需要,物业公司这台禁止他们进入小区这并没有任何过错。

几名车主丧失了驾车进入小区的权利,与物业公司并不相关,而是他们自己的不文明停车行为导致,由此引来的所有后果都应该由自己承担。因此法院驳回了这些业主的诉讼请求,这些业主又继续上诉,但仍未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

现在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确实会产生很多小区车位不足问题,不少人不文明停车影响了小区形象,影响了邻里团结。小区不是法外之地,业主的权利也不能大的没有边界,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便成了权力滥用,不会得到任何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