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1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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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患者3例。国家卫健委当日已派出工作组,赴哈尔滨指导疫情处置工作。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9月7日以来有哈尔滨旅居史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例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均要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2.即日起,拟从哈尔滨来商返商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告,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3.广大市民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确需前往的,加强途中个人防护,返商前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4.全市辖区内所有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或健康状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5.要继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6.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来源: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