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福州某针纺公司向马尾某银行申请小微企业贷款,获得贷款29.3万元,约定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无力还款,银行遂向马尾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

因该公司未能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中

执行法官查询到该公司银行账户仅有七千余元,强制扣划后远不足以清偿该案债务。

经向银行人员了解该公司还在生产,执行法官遂开展现场调查,果然发现该公司还有精编机等多台纺织设备仍在运行。

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4台机器设备进行“活查封”,即允许公司继续使用机器设备但是不能擅自处分,并当场督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及时与银行联系,限期履行债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与银行方面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且目前公司均能按期履行。

来源:马尾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