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反向思考,假如所有的理财产品全部保本保息以及刚性兑付,那么对于银行和金融机构来说,这样的理财产品同存款有何不同呢?如果他的实质要求同存款保本保息的要求是一致的,那么为什么还要叫理财产品呢?所以从这个角度,那么不论是银行的理财产品还是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最终都要取消保本的承诺、保收益的承诺、以及刚性兑付的承诺。

在我国理财产品出来的20多年,其实从相关的政策角度说知,从来没有批准过理财产品必须保本保收益或者刚性兑付。但是这种合同中的“明保条款”虽然没有出现过,各个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暗保承诺”可真没有少过。因为金融机构他们是注重声誉的,他们认为如果理财客户最终没有按照当时购买时候得到预期的收益率,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这些客户就会认为金融机构有着欺骗或者隐瞒行为,对于自己的名声可能没有好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就形成了实质性的刚性兑付和保本保收益。

但是这种行为其实是不符合监管的要求,同样也对于理财产品的长远发展有着重大的不利。因为一般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大多都会比银行存款利率高。银行或者其他经营机构收到投资人的投资款后,也要进行再投资。只要再投资就会有风险,有可能赚,有可能赔,有可能本金都有折损。那么金融机构长期刚性兑付,其实他们背到的包袱会越来越大,因为所有的亏损都必须自己承担。总有一天他们会彻底背不动的。

所以在2018年,监管部门推出了《资管新规》,在征询了广大相关机构的意见之后,从2018年开始,分三年时间进行分步实施。当时的规划就是花三年过渡期时间,将历史的理财产品逐步的进行清退和规范,未来新发的理财产品,坚决不予承诺保本保收益以及刚性兑付。资管新规在2020年予以正式实施。后来因为疫情的影响,监管部门决定将过渡期延长到2021年底。也就是说到了年底之后,绝对再不可能有保本保收益和刚性兑付的理财产品了。

那此时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来说,实施的总体管理原则就是8个字,“买者自负,卖者尽责”。也就是说如果理财产品出现经营性的亏损,那么投资者要自己去承担。但是如果基金管理机构或者相关中介机构出现了各种违规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就必须得负责。未来的理财产品都会变成净值性的理财产品,这样方便投资者及时识别风险,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

未来对于金融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的管理要加强,只有在卖者尽责的基础上,投资者才会买者自负。现在某些理财产品出现的亏损,很多信息都不及时披露,那么投资者无法分辨到底是经营性的亏损还是暗箱操作,卖者不进则造成了亏损,所以才产生各种纠纷。

所有投资者都要记住,过渡期在2021年底结束,未来资管新规在2020年正式实施。那时候不论谁去介绍这个理财产品是保本保收益,而且是刚性兑付的,那都是违规的欺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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