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这是从《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颁布实施之初就明确的一个“小目标”。然而,为了实现这个“小目标”,我们却整整努力了34年,才在今年2月4日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由教育部长宣布“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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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教师们可能各自都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有的教师会觉得,自己的工资收入,早在前几年就已经赶上了公务员。有的教师会觉得,自己的工资收入和公务员不能上下。也有的教师会觉得,自己的工资收入明显低于公务员。不同的感受,其实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仅仅是一个平均目标。这就意味着,有的教师在平均线上,有的教师是被平均了。不管怎么说,全国实现了这个总体目标,总是一件让教师挺高兴的事儿。

但就在教育部宣布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目标实现后不久,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要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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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乡镇公务员。国家的这个政策,明确指出了,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收入要提高。对于公务员而言,过去,在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务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但是,过去并没有普遍落实乡镇工作津贴。现在,所有的乡镇公务员,因为领了乡镇津贴,他们的工资收入必然高于同一个城市的县直机关公务员。

问题来了,当乡镇公务员的工资收入超过县直机关公务员时,乡镇工作的教师,会涨工资吗?这可不好说。虽然政策中也提出了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但是,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并不是一个新提法。而且,在有乡村生活补助的前提下,曾经,乡镇教师的工资也赶不上乡镇公务员,现在乡村公务员工资提高了,会不会和乡镇教师之间再次拉开差距呢?毕竟,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是和“当地公务员”相比。而所谓的“当地”,在一般性的理解中,可能是指全省、可能是指全市,但一般不是指全镇或全乡。

当然,同一个文件中,对于教师也有相关的扶持政策。比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方面的特殊政策,相信对于乡村教师而言,也是喜闻乐见的。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提升教师的综合待遇。对此,你怎么看?#2021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