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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买房讯 日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的风险,《通知》明确提出,对存在和已经出现资金问题的项目,其预售资金将全额纳入监管。

此外,《通知》还对此前发布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部分内容做出调整。

具体来看,《细则》第十一、十二、十三条中关于对开发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不良行为项目、无不良记录的开发企业等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规定将不再执行。根据《通知》规定,现在重庆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统一按照预售总额的35%核定。

另外,《通知》还上调了开发企业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次数。此前,开发企业申请提前使用监管资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超过2次,而如今,这一次数上调至3次。针对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额度的问题,《通知》指出,开发企业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1/3。

以下为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