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虽然没了,但是房贷还是要继续还的。购房者的所有购房合同表面上都是与开发商签订的,但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一百万套房子,由于购房者(被动或主动)只能负担30万的首付,他就向银行借款70万,连本带息还给银行二三十年。此时,房子的作用是抵押品,只有购房者向银行展会还款担保。当然,房屋产权仍属于购房者,手持产权证即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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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能支付首付款,银行将有权力拍卖你的资产,来偿还欠银行的所有债务。现在地震只是以购房者的名义甩掉了抵押贷款,但是债务还是存在的。且因不可抗力导致货币债务责任迟延不能免除,房贷仍需继续还款。很多人看到这一点,可能会认为这是银行立下的霸王条款,根本不会考虑受灾群众的精神损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借款人向银行借钱,借钱,还必须是钱的。借钱的目的是买房,这就是贷款的目的。不管是什么用途,钱自然是要还的。银行担心你不还钱。把你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在此前提下,地震导致房屋倒塌,欠银行的钱仍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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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那么人们就会因为不信任而不能再合作,整个社会的运行也难免会受到影响。当然也要知道,既然地震是非常时期,法理不外乎人情,国家在特殊时期一定会考虑受灾地区的特殊情况。移民安置建设是为了改善受灾群众的居住条件,是肉眼看得见的。大多数人对有关单位出台的核销受灾群众无力偿还债务的相关措施知之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