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辞职,厂里不批,说走了后面工资就不发了,有什么办法能解决?——网友如是问

好像工厂里特别喜欢用这一套,工人辞职就必定会被扣一个月工资。这个套路从上世纪90年代用到现在,老板们真的是屡试不爽。不过遇到这种事情,不要无奈,把《劳动合同法》摆前面,一条条讲给老板听,不怕他不把工资吐出来。

我曾用这套办法帮过两位朋友,一位是我朋友的朋友,老板当场就把工资结清了。一位是网友,当时他的老板比较顽固,坚决不给。最后在我建议下,他找了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一个电话过去,那老板就怂了。

其实这套办法很简单,只要大家把以下三条法律读明白,关系理顺,人人都能用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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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辞职不用工厂批准

我们都知道,正式员工辞职要提前30天递辞职信。由此很多人自然而然地推导出来,既然递了辞职信,那就要工厂审批通过,不然为什么要递辞职信呢?

其实这种推导是不成立的,我们之所以要递辞职信,是为了通知工厂:“30天后我要走了,啥时候安排人来和我作工作交接,到时候没交接完,我可不负责!”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清楚写着,“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并不用工厂批准同意,也就无从谈起“不批准辞职”了。关于这一点,很多人,特别是工厂上班的工人朋友,特别容易被唬住,大家一定要记住哦。

满30天,工厂不承认收到我们辞职的通知怎么办?可以用以下3种办法:

1.递交辞职信的时候,拍照或者录像保存证据;

2.递交辞职信时,要求工厂提供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3.用邮政快递寄送辞职信,这里注意要用邮政的快递,其它快递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另外:工厂没有安排人交接工作怎么办?如果直接走了,给工厂造成损失怎么办?如果走了,工厂还老打电话来问工作问题怎么办?

统一回答,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员工依法离职,这些事是工厂该操心的,个人没有这个义务,也不用负责。

其次,工厂不得无故克扣员工工资

前文说了,员工辞职不用工厂审批,工厂自然就不能以“不批准辞职”为由,来克扣员工工资。如果工厂真的这么干了,就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违法后果。

《劳动法》第50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依据这两条法律法规,我们就能证明,工厂克扣我们工资是违法的。

最后,工厂扣工资,要按1.5-2倍赔偿给员工

工厂以“不批准辞职”为由,克扣员工工资,既然是违法行为,就需要承担违法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依据这条法律,如果工厂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加班费等情况,我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帮我们追回应得的工资报酬,情节严重,可以要求加倍赔偿。

通常将这一套讲给老板听,大部分老板是会妥协的,毕竟这一个月工资并没有多少钱。但是也不排除顽固的老板,这时可以寻求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一般接到监察大队的电话,老板会主动和解。如果还有顽固到底的,也不用怕,大不了劳动仲裁,咱们证据都掌握了,不怕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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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工厂以“不批准工人辞职”为由扣工资,好像成了惯例。不这么让工人难受下,就破坏了规矩。个人感觉,工厂的这种行为就是例行公事,吓唬你下,你怕了,就白赚你一个月工资,你较真的话,大不了把钱给你,这件事上,工厂没有什么损失。

但是对于工人来说,就头疼了。一来钱在老板口袋里,二来自己不是很懂法,因此经常吃哑巴亏。所以今天我把这个方法写出来,希望能帮到大家。

有人可能还是不敢和工厂较真,那么最后再给一个建议,趁别人辞职的时候,跟着一起辞职,人多力量大,一起要工资。

大家在辞职的时候,受到过什么刁难?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