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一起放火案,张某良因与被害人杨某某之间的感情纠纷,在杨某某家纵火,致使房屋焚毁严重,并将某某村铺设的燃气管道烤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现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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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男子因感情纠纷纵火

房屋焚毁严重

2021年4月6日、4月8日晚,被告人张某良因与被害人杨某某之间的感情纠纷两次前往位于博平镇XX村的杨某某家纵火,致使房屋焚毁严重,并将XX村铺设的燃气管道烤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鉴定,被烧毁的财物价值42000元。

被告人张某良信息

被告人张某良,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52419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聊城市茌平区温陈街道XX村。因涉嫌放火罪,于2021年4月11日被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4月25日被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良涉嫌放火罪,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的棉袄、电动车等物证;2、受案登记表等书证;3、被害人杨某某的陈述;4、证人张某某等人的证言;5、被告人张某良的供述与辩解;6、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7、案发现场监控录像;8、价格认定结论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良放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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