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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姜雪颖

来源 | 大众网·海报新闻

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10.11亿,互联网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也成为互联网时代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个人信息不是敛财工具!”9月17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王瑛玮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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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8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发案同比下降9.1%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专项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开展严厉打击。2018年至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7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万余名。

其中,2020年破获窃取、贩卖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个人信息的案件50起,打掉团伙4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61名;破获窃取、贩卖人脸数据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0名。同时,公安机关还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多个平台开展全方位宣传,切实助推群众树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良好氛围。

今年1至8月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发案同比下降了9.1个百分点,打击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王瑛玮表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依照《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继续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上网的安全感、幸福感。

在发布会上,王瑛玮提醒广大群众: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是生命财产安全,要时刻保持警惕。对于来源不明的链接、网站等,务必谨慎填写个人信息,谨慎下载、使用来源不明的手机APP。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获取或使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严厉打击危害数据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9月开始实施的数据安全法,要求中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对应的公安部等部门也联合出台了相应的网络产品漏洞管理规定。对于保障数据安全,公安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发挥这些切实的作用?

对此,王瑛玮回应称,数据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数据安全法》已正式实施。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保障国家数据安全。

在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政策和基础制度,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提供各项保障。深入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制定出台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标准,督促、指导数据处理者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必要的其他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加强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数据安全监督检查、检测评估等工作,督促数据处理者依法履行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整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风险、隐患、漏洞和突出问题,提高安全保护能力。

同时,公安机关依托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数据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防范数据安全事件和威胁风险。加强数据安全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置和案件侦办,严厉打击危害数据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