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近日,贵州茅台酒公司与贵州品酱坊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被告公司曾委托猛酱公司生产、销售与茅台酒包装高度近似产品。此前,原告茅台公司与侵权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次月被告侵权行为未停止并扩大规模,涉案店铺销售金额累计达300余万元。判决结果,被告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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