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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为推动《决定》相关内容落实落地,结合“金盾风暴”严打整治和交通秩序大整治,省会交警将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希望广大市民增强守法意识、文明意识、规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开展行动的时间。从9月22日起,交管部门将通过宣传教育、警示曝光和常态管理三个步骤,全面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

二、行动整治的重点。交管部门将依法整治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车辆;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醉酒驾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行动采取的措施。加大对无牌无证、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严处力度。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交警执法活动开展现场直播。在教育处罚违法骑乘人员的同时,将违法人员信息抄告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四、电动车分类管理。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的两轮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分别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5km/h且不大于50km/h,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我国对机动车实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合法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须是列入《公告》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具有摩托车生产资质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违规生产的、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来源:石家庄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