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既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诸多“新规”实施的一年。

《 民法典 》自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系列关乎中国民众婚姻、居住、网络生活,甚至是如何起名的新规也正式施行。

历时五年编纂,共7编、1260款条文、总字数逾10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

在民法典实施后,现行 婚姻法 、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都安排得明明白白。

其中,最令大家关注的,是民法典关于“继承权”的新规定。

比如,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被认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以前的《 继承法 》,并未明确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民法典对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

举个例子,张三父母有3名子女,前几年父亲去世,未立遗嘱,2019年母亲去世前,在两位好友的见证下,以录像方式立下遗嘱,表示在自己生病期间张三一直尽心照料,决定把一套房产留给张某,存款12万元则留给张三的两个姐姐。

张三的两个姐姐不服,因为在旧的继承法规下,录像形式的遗嘱存在争议。

但是,在“继承权”新规下,只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内容详述记录了姓名或者肖像,以及立遗嘱的年、月、日,就能生效。

再比如,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各种情形下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有的遗产官司,一打好几年,遗产品类增加,数量增多,还可能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等复杂情况,遗产管理人制度不仅有利于妥善处理遗产,减少毁损和灭失造成的损失;还有利于协调多个继承人之间微妙关系,避免家庭纠纷;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此外,“继承权”新规下,“不孝子女”无法 过户 父母房产。

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最高院《继承编的解释(一)》中,进一步明确: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注意两个前提。

1,有能力和有抚养条件。2,不尽抚养义务。

举个例子,张三属于中产家庭,有房、有车、有生意,正值壮年,却对父母不管不问,到头来还要求继承房产。

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不同意他继承,随时可以更改遗嘱,不管用公证、录像、录音哪种方式都可以,把房产分给其他兄弟姐妹,他就没有继承权,即便以前的遗嘱把张三指定为继承人也没用。

有人会说:老人偏心的怎么办?比如老大尽赡养义务了,老人把财产给老二了,难道老大就算是“不孝子女”了?

答案是肯定的。

结合继承编的解释,更进一步的说:即使张三把父母接来一起生活,只要他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房产也没他的份。

关键就是“赡养义务”的判定,张三说自己尽到了义务,只是自己主观的感受,而房产的分配,无论通过遗嘱、赠与还是二手房买卖的方式过户,全看父母本身的意愿。

当然,有一种情况是例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民法典》新增了宽宥制度,积极承认错误并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立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比如,张三的姐姐名下有一套房子,姐姐有个独子,结婚后一直跟老人一起住,但两口子经常呵斥打骂母亲,有时还不给饭吃,张三姐姐实在受不了,只好搬到张三家里一起住,不久就患病去世。

可张三的外甥却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为由,非要继承老人留下的房子,这种情况下,张三可请求法院依法取消外甥其继承权。

重点来了:除非张三的外甥在母亲去世前有所悔改,并取得她的宽恕,才可享有继承权。

我们每个人都会变老,《民法典》对继承权的修改,是为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让社会变得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