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网

天眼查App显示,9月21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天之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京0108民初32739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被告通过网站代刷社区,针对快手用户提供刷量服务,并向用户收取费用。其提供的刷量服务不正当地利用了原告的竞争优势,使作弊用户获取不应该获得的优先级关注,导致快手平台评价系统数据不准确,降低了快手平台的市场声誉,损害了原告市场竞争力。

法院认为,原告运营的快手平台上的访问数据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原告依托平台数据获取的商业利益依法受到保护。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上海天之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0元及合理开支6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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