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事件中,许妈此前与策,如今与熊某的房产纠纷,牵动着众多网友的心。房产基本是每个小家庭最大的一笔财富,很可能是父母一生的心血和积蓄。父母因爱子女,再考虑到就业、就学、限购、限贷、过户等诸多因素,很多父母就像许妈一样,直接把产权归属到子女名下。在此之前,我都觉得非常能理解和接受,自己也有这种打算,在孩子成年之后,将一套房产直接过户到他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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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错换人生”事件中的房产纠纷,随着该事件的发展和走向,我经过再三的考虑,加上对新实施的《民法典》的学习,终于做了一个影响房产归属的重大决定,并在这次中秋节的假期,付诸于实际行动。

因为限购,我有一套房产是用母亲的名字买的。当时孩子尚未成年,原计划等孩子大学毕业,房产也满五唯一之后,再考虑是置换到他工作地,还是直接过户到他的名下。目前孩子已经成年,过两年也即将大学毕业,房子也已经满五唯一。这些条件都具备了,但,我的想法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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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错换人生”中的房产纠纷,让我们看到了什么呢?虽然像许妈那样,孩子被“错换”的概率基本没有,我们的孩子,妥妥是亲生的。但是,如果我亲生的孩子,将来真的“娶了媳妇忘了娘”,只和媳妇包括她的娘家亲,缺乏感恩之心和孝心,甚至理所当然地“啃老”完,当你没有使用价值,年老体衰的时候,一脚踢了。那尴尬的父母,如果和许妈一样,仅有一套房产,又做到孩子的名下,那他们又该何去何从?

不能和我说,那怪你没把孩子培养好,养了一头小“白眼狼”啥啥的。作为父母,我们都是尽心尽力栽培他,养育他长大成人。但孩子在上大学之后,逐渐地远离我们,观念也逐渐有所变化。再以后,他恋爱结婚生子,肯定是以他的小家庭为主。

特别是有了“儿媳妇”这样的外人介入以后。这个“媳妇”是未可知的不定数。娶得好,夫妻恩爱,妻贤子孝,相夫教子,父母可以安享晚年,子孙绕膝,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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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娶回来的儿媳妇,并不尽人意。既没有门当户对,又素质低下、尖酸刻薄,习惯挑拨离间、搬弄是非,那不是把日子过得鸡飞狗跳,一地鸡毛?不说别的,就说她整天臭着一张脸,像欠了她多少钱似的给你脸色看,父母能天天赔着笑脸,低声下气,热脸贴她的冷屁股一起生活吗?

我身边还真有这样的儿媳妇。父母只是退休职工,倾其所有置换了大套的学区房,和儿子媳妇孙子一起生活。这个儿媳妇在我看来,原生家庭的家教就有问题。因为房产是公婆的名字,一天到晚呕气,板着一张脸。她没有工作,就是做微商挣点钱,一个不高兴,会想走就走,扔下孩子出门散心几天,非常地任性和缺乏责任心。有时还会把公婆养的花草、种的菜偷偷连根起,让它们枯死来泄愤。而且这种行为不是一次两次。

公婆出钱出力给她带孩子,出家用,她觉得理所当然。连叫她吃饭,都要小心翼翼看她的脸色,生怕她说出“不想吃”“不好吃”之类的话来。公婆偶尔有事外出,媳妇就发飙,骂得很难听,反说他们贪玩。还说孩子反正没跟她姓,是帮他们家生的。

她婆婆和我说起就掉眼泪,说看到孩子小,不能没有妈妈。儿子又天生性格比较懦弱,工作也不稳定。否则宁可他们离婚了,老人家自己带两个孩子,免得受儿媳妇这种气。

我姐姐的一个老同事,独生儿子在婚后不久意外离世,连孩子都没生。结果公婆出钱购置的房产,原本就加了女方的名字,儿子走了以后,儿媳妇理所当然继承。本来按比例也应该还给公婆一小部分,但她同样不肯主动归还,也说公婆如果想要,同样得“法庭见”!公婆痛失爱子,心灰意冷,到现在都没去打官司弄清楚,大半辈子的积蓄也没了,非常地伤痛!

还有一个我自己的朋友,卖了老家两套房,才给在上海工作的儿子交了首付。结果儿子结婚以后,在媳妇的撺掇下,以离上班地点远,不方便为由,把房产卖了,重新再买了一套。我朋友苦笑说,这还能分得清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吗?都是他们小两口的了。以后万一有什么变故,同样和倾其所有出资的父母亲没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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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错换人生”事件中的房产纠纷,上到法院,估计一审之后还可能有二审,是多么劳心劳力遭罪的事情!怎样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简直就是大难题。一般老百姓,不是万般无奈,根本不会想上法庭刀刃相见。

因此,近期我下了决心,即使以后孩子毕业工作了,考虑上班方便等原因置换房产,我仍然不打算用孩子的名字购买。如果不置换,那继续用我母亲的名字,不过户到孩子名下。

于是,在中秋假期,经过专业朋友的指点,以及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就这套房产,让父母写了书面遗嘱和录像遗嘱,并请了两位有资质的见证人,分别书写、签字盖章。这个流程进行了两次,一次是直接遗嘱给我孩子的,日期写在早一天;一次是遗嘱给我的,日期在后。按规定以最后一份为准,这样就非常灵活机动了。

可能有的女生家长会觉得,这样各种的防范防备,那还结什么婚,不嫁了?但我认为,未雨绸缪,分清产权归属,是为了将来过得更好,避免一些无谓的官司纠纷的烦扰。

特别在我们年龄大了以后,已经没有这个精力去折腾。如果的确孩子不孝,那就过好自己吧!如果儿子媳妇夫妻和睦、懂事上进、敬老爱老,那将来什么都是他们的。

而且我认为自家孩子培养得还不错。将来工作以后,他的工资也不会低,完全可以在婚前自行按揭购房或者享受优惠的购房待遇。是他自己的东西,他要加媳妇的名也好,万一离婚全部归媳妇孩子也好,他有权决定和支配,作为妈妈尊重他的意愿就好。

不知道大家对我这样的打算和考虑,是否赞同和支持呢?特别想听听女生父母的意见。在经历“错换人生”的房产纠纷之后,你是否也在慎重考虑,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还是直接写给子女呢?欢迎大家评论留言,点赞转发。请多多鼓励和支持哦!记得关注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