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这对于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将起到积极作用。

众所周知,受贿与行贿是一体两面,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必须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围猎者”也付出应有代价。受贿行贿一起查,针对的是不法分子“围猎”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的情况。以往纪检以及法律将查处打击的重点集中在受贿行为,是由政府权力的属性所决定的。从实际情况看,将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一起查”,既能查清落实掌权者的受贿情况,也可将行贿者绳之以法,震慑“围猎”者,以形成风清气朗的政商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彰显了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因此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党中央制定出台《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深化廉洁守法理念。对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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