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编辑 / 临瑞子

排版 / 小荆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事冷静谦让、宽以待人,才是一种与人交往该有的风度。即使自己有理也应让三分,这样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争强好胜,凡事占尽便宜,甚至辱骂或动手,暴露的无非是自己的愚蠢和鲁莽,还有法盲的本质。

法治社会,当崇尚法治思维,依法办事,遇到纠纷依法解决,而不是动辄采用暴力解决。

下面来看一起因生活中常见的排队纠纷而导致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01案件介绍

2020年8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山路某超市购物时,因排队问题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纠纷,后双方互殴致被害人李某某受伤。经鉴定,李某某左侧第9-11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左枕部头皮下血肿、下颌部皮肤挫伤、左眼部挫伤、左项部皮肤挫伤、躯干及四肢多处皮肤挫伤,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

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其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已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罪名及认定其系自首的公诉意见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诫勉语:刘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02刘某某为什么能缓刑?

1、刘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是无疑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李某某将他人肋骨打断3根,构成轻伤二级,并将他人左眼、四肢等处打成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2、关于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因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已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也符合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故缓刑一年。

3、缓刑考验期是怎么算的呢?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4、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呢?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同时,《刑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或考验活动)。

因此,法院诫勉刘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