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遏阻陆资假借人头,违法来台投资”为借口,台当局陆委会预告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增订“人头条款”,扬言严惩台湾本地“协力者”。民众若充当人头,让陆资或其于第三地投资的营利事业,规避在台从事业务活动应经许可之规定,最重可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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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绿媒指控,大陆“渗透”台湾半导体产业层出不穷,陆企“比特大陆”掩饰陆资背景在台成立智鈊、芯道两家公司,未取得“投审会”许可下,化身台湾公司,三年内高薪挖角两百名IC设计人才,瞄准台积电、联发科等大厂关键核心技术。陆委会还声称,陆资未经许可在台从事业务活动愈趋频繁,除透过在地协力者,也借第三地投资公司来台,违法来台投资,严重影响经济及资本市场秩序。

为有效“遏阻”此种行为,陆委会拟具两岸条例第四十条之一、第九十三条之一、第九十三条之二修正草案,增订“人头条款”予以重罚。

此外,福建省本月17日推出“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要加速农林22条落地见效。陆委会也对此说三道四,称“若有台商因此前往投资种植台湾农产品,将对台湾农产品输往大陆或外销形成竞争,不利于两岸贸易发展”,云云。

对于相关议题,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此前曾指出,两岸加强经贸合作,台湾经济才能有更好发展,台湾同胞才能更多获益受惠。民进党当局一再干扰、阻碍两岸经贸合作是不智的,也不可行。(薛洋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