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作者|军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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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回地方后,有一笔经济补助叫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顾名思义,指的是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详细点来说,就是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领取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后,回地方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报到后,还可以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所以,这笔补助是针对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

在日常生活中,军路常收到这样的咨询:我是初级士官,服役不满12年,为什么没有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详细询问才知,其虽为初级士官,却是被鉴定四级残疾等级的残疾军人,以国家供养方式安置。

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与服役年龄有关,但最终是否发放,取决于其退役的安置方式。和服役年龄有关,主要是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相对而言,绝大多数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都是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毕竟除服现役满12年外,符合其他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少之又少。

举个例子。四级军士长老王,服现役满16年,退役时其选择复员安置,放弃的安排工作。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自主就业)的规定办理。

故而,老王在部队放弃由政府安排工作待遇,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其回地方后,还可领取到一笔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再举一例。义务兵小王,服现役满两年,因其在部队荣立了二等功,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的,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小王在部队选择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后则参照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遇享受,而不会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还有生活中,很多常见咨询的例子。

譬如,因战、因公达到一至六级伤残等级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在部队选择以退休方式安置,其回地方后,同样不会享受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其在部队结算时,也不会按照复员或安排工作来结算,而是按照退休安置的方式来结算相关经费。

所以,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对象是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这些退役士兵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部队领取过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即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的一次性退役金。

对于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对象不在军龄,但对于标准而言,和军龄也是有关系的,具体标准以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各省级标准可在军路微信公众号首页输入“地方退役金”查看。在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