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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项目进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快从化中心城区的商业综合体的发展,打造从化特色示范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订立此协议。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土地位置: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南路与从化大道交汇处地块

地块主要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金融业用地(C2)、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

总用地面积:58001.9平方米(地块面积以最终批准的出让方案的面积为准)。

二、监管内容

(一)乙方需在在广州市从化区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或下属分支机构,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并在从化区缴纳相关税费,办公地点设置在从化区内。在该地块建设高端艺术商业综合体、精品居住社区等,总投资约18亿元

(二)乙方须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与国内知名品牌购物中心(太古汇、恒隆广场、APM、K11、瑞安新天地、来福士、宝龙广场、正大广场等)其中一家的商业管理公司签订拟建购物中心项目管理意向书,如乙方未能完成商业管理公司的引入要求,须于违约之日起10日内向从化区政府支付违约金2亿元。

(三)乙方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满铺开业(购物中心对外正常营业面积占购物中心报审图中所有商铺面积的90%或以上视为满铺开业。如遇不可抗力如遇暴雨、强台风、自然灾害等情况影响,则开业时间顺延),如未能按约定时间满铺开业,则时间每延期1个月,须向从化区政府支付违约金3000万/月。

(四)乙方须在购物中心开业达产3年后,年度营业额不低于4亿元,税收力争3000万

三、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监管内容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土地,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追究乙方责任。

四、本协议条款与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按出让合同执行。

五、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约定。

六、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本协议的任意一方可起诉至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