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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工作日,过了中秋假期的人们开始了正常的生活,相信许多人会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

2021年9月2日,李强与大姨去临夏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房屋产权登记业务。进门时,当自己出示了甘肃省健康码后,被值守保安拦在了门口。保安表示,李强的健康码页面没有新冠疫苗的接种记录,当地疫情指挥部颁布的相关文件需要“二码联查”(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记录)。

李强表示此举违法违宪,并先后三次拨打当地110报警,希望警方前来协助。第一次,警方表示支持指挥部的文件。第二次,警方给了李强当地疫情指挥部办公室的电话,让李强自行联系。第三次,警方询问李强是否联系了相关部门。

警方来到现场后,认为李强未遵守当地疫情指挥部的文件,口头传唤李强到临夏市东区派出所接受调查。到东区派出所后,警方对李强进行了说服教育,见自己仍坚持己见,便强制带李强到当地的市人民医院做了自费核酸检测。之后,警方又给李强录了十指指纹、采血,拍个人照、录声纹、采虹膜。到9月3日17时左右,警方对李强作出警告之治安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头条记者获得的《临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文件》显示,8月20日全市范围内政务大厅、汽车站、宾馆住宿、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查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或纸质接种凭证,对显示没有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禁止进入并告知最近接种点,提醒本人尽快接种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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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查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或纸质接种凭证。

这是行政检查

我国目前没有对行政检查进行专门立法。一般认为,行政检查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一方是否遵守法律和行政决定所进行的督促检查行为。它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检查权力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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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显示没有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禁止进入政务大厅、汽车站、宾馆住宿、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这在法律上是一种什么行为?

这有点像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禁止进入政务大厅、汽车站、宾馆住宿、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就是一种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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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最近接种点,提醒本人尽快接种新冠疫苗

这是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为实现所期待的行政状态,以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措施要求有关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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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表示此举违法违宪,并先后三次拨打当地110报警,希望警方前来协助。

这是一种控告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含被害人)向公安机关及警察报告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发生。这是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的主要来源之一。控告,是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向公安机关告诉,要求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行为。

控告是被害人维护合法权益,寻求法律帮助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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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来到现场后,认为李强未遵守当地疫情指挥部的文件,口头传唤李强到临夏市东区派出所接受调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王1] 。

从这里分析,口头传唤更像是行政命令。

强制传唤[王2] 就有点是行政强制措施了。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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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带李强到当地的市人民医院做自费核酸检测。之后,警方又给李强录了十指指纹、采血,拍个人照、录声纹、采虹膜

这也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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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17时左右,警方对李强作出警告之治安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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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显示没有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禁止进入政务大厅、汽车站、宾馆住宿、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这在法律上是到底是一种什么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没有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禁止进入政务大厅、汽车站、宾馆住宿、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这是不增加义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未接种疫苗不能进政务大厅,看来里面的法律问题值得好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