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副区长陈某某,因为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依法执行逮捕。2021年9月21日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案件的起诉书,揭开了陈某某一步步堕落的详细过程。

陈某某,男,1969年出生于辽宁省盘锦市,原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副区长,曾任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大洼区清水镇党委书记,大洼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田家街道党工委书记。户籍所在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捕前住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因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10月16日被盘锦市监察委员会留置,2021年4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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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查明:

一、受贿事实

1.陈某某在任大洼清水镇党委书记、大洼区常委、政法委书记、田家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为盘锦某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共计100万元人民币。

2.2016年4月,陈某某在担任大洼区清水镇党委书记期间,清水镇宣传委员于某在陈某某位于大洼区的家中,将人民币10万元送给陈某某妻子邵某,由邵某转交陈某某。

另查明,陈某某在被采取留置措施期间,主动向盘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0万元。

二、滥用职权事实

2018年至2019年7月期间,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需占用源隆生态园,陈某某作为田家街道党工委书记,在对源隆生态园资产评估及补偿过程中,未委托具有专业地勘资质的机构对源隆生态园隐蔽工程工程量进行勘察,直接采纳源隆生态园虚报的工程量数据予以评估补偿,且在明知源隆生态园未交付任何土地费用的情形下,仍同意按照经济田标准扣除费用。陈某某上述滥用职权行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57.915192万元人民币。

另查明,源隆生态园原负责人宋某于2020年12月4日、2021年3月29日将其少缴的土地费用以及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多予补偿的占地款合计人民币257.915192万元向盘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退缴。

综合事实查明,陈某某到案后,拒不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经近两个月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最后如实交代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某在任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党委书记、大洼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田家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陈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违规对田家街道污水处理厂所占的源隆生态园予以评估补偿并扣除费用,致使公共财产遭受257.915192万元的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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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针对受贿罪,陈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确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针对滥用职权罪,鉴于涉案经济损失257.915192万元已于立案后全部追回,可酌情对陈某某从轻处罚。陈某某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