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的程女士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275.06克的黄金总价值11万元但邮寄途中黄金却失踪了随后,该新闻也登上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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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11万黄金邮寄途中失踪

据此前媒体报道,天津的程女士是做黄金珠宝生意的,8月28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河南商丘市宁陵县的周大福邮寄275.06克的黄金,总价值11万元。

可是,8月30日快递到商丘中转站后这些黄金却不见了。根据程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在她进行包裹投递的时候,进行了称重,一大一小两块金条,还有一些金的首饰,总共重量275.06克。在发现包裹异常的情况下,中国邮政给出的回复是按照保价两万进行赔偿。但比较诡异的是,物流信息暂停更新几天后,又显示已收货,而程女士表示说他们根本没有收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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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时一根金条被掉包

这件事情在媒体上曝光之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9月19日晚间,该事有了新的进展,据当地媒体报道,“金子已经找回来了部分”。经过程女士辨认,其中有一根金条不是她的。

河南邮政:

嫌犯被抓,系外包员工

对此,20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发布声明称,涉案两人均系河南北辰人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郑州邮区中心提供外包服务的员工。20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发布声明称,针对客户邮寄黄金丢失案件,近日我公司郑州邮区中心已向郑州市公安机关报案。9月18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费某某(男)、吴某某(女),已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抓获,盗窃黄金大部分被追回。涉案两人均系河南北辰人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郑州邮区中心提供外包服务的员工。

涉案员工或被判三至十年徒刑

根据《刑法》253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次涉案金额高达11万元,意味着属于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的类型,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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