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秋雨连绵,恒安新东城贤庭小区有些业主的心情就像霜打了一样提不起精神,不为别的,只是因为这么大的雨只能让自己的心爱的电动车无奈的淋着,可是又能怎么样呢?小区车棚严重不足,就拿18号楼150户业主来说,大家共用20个临充,整个小区500多户都是这样的情况,你让业主能不抱怨吗?这是业主心疼自己的爱车之余发的视频,质疑康居物业收了那么多的物业费干了些什么?

9月19日晚9:26有业主在恒安A2群发出一封《抗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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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一大早该业主去找物业,反映车棚严重不足及电动车充电问题,恒安A2物业主管一番神操作,把该事件升级,该主管先是把物业大门锁住,不让该业主进入,随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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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来就是一件正常的物业投诉,又没有发生纠纷,上升到什么吵嘴打架的地步,物业主管应该先向自己的领导请示,走正常流程予以解决,现在物业主管叫警察来是什么意思?路过的小区业主见状非常气愤,大家要求物业主管就报警一事向该业主赔礼道歉,物业主管拒绝了,小区业主们对该主管意见很大,她说话特别冲,不管见谁都是一副苦大仇深的样子。

过了一会,康居物业派了一个姓遆的经理过来,业主一直要求换掉这个物业主管,遆经理把各个业主的诉求记了一下,承诺尽快予以答复,这个事情算是告一段落了。

贤庭小区算是老小区了,这些年积累的问题很多,小区没有配套的停车位,康居物业给的工资很低,物业、保洁、保安一再裁人,目前仅有的保安、保洁基本上都是老弱病残,远远达不到500多户业主应该配备的人数,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楼道一个月难得打扫一次,楼宇门总坏,已经出现过好几起楼宇门夹伤小孩的事情,小区物业费收支情况从不给业主们公示,小区照明不行,小区物业不负责任,快递丢失已经是常态,就拿车棚问题来说,物业说要经过规划局,园林局批,还要动维修基金,时间至少一年,业主问为什么不动用物业费,物业闭口不答,关键是小区服务跟不上,物业费却涨已经到1.8元每平米,而物业费涨价按照国家要求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康居物业根本没有和业主商量,自己贴个通知就替业主做主了,涨价没有法律依据。

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大会享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同时也是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他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应该首先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决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超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所以按照规定,更换物业公司需要经过:

1、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2、由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邀标或公开招标,评标、答辩,以选出中标企业;

3、新老物业完成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

需要注意的是,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就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并将这一决定书面告知物业公司;同样,物业公司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也需要在合同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委会。

一般情况下,小区需要首先成立业主大会,之后通过业主大会中选举出来的业委会对小区各项公共事务进行统筹管理管理,包括负责聘用以及解聘物业公司的事宜。可是业主大会难召开、业委会难成立是现在小区的通病,那么如果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或是没有业委会,业主们还能更换物业公司吗?答案是肯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表示,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约未到期,业主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约物业公司。

来源:黄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