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郭朝刚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身在职场,从事管理实践与教学工作,经常有人提出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每次我都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给予比较详细地解答。

2021年9月21日,我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十二个常见问题,分别给予解析,分享给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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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劳动合同常见的解除方式有哪三类?

解析:在实务中,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第36-43条规定,将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归纳后可以分为三类: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问题2、劳动合同法中哪些条款讲述了解除与注意事项?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6-50条,具体讲述了劳动合同解除与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解除,必须基于客观事实,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必须具备书面证据,遵循规定程序,如职代会讨论、工会备案等。

问题3、劳动者需要提前多少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解析: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在试用期的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4、因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有哪几种情形?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过错在先,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如下六种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如:未提供劳动工具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没有按时发放工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拖欠社保公司应缴部分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问题5、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有哪几种情形?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过错在先,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如下六种情形:

(一)“试用期不合格”: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条;条必须具有书面证据,包括:录用条件、员工试用期不符合的证据资料。

(二)“严重违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失职舞弊造成重大损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重复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全同无效”: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判刑追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题6、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三种情形?

解析:根据劳动全同法第40条之规定,分为如下三种情形:

(一)“医疗期满后的情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低培转辞”: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问题7、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需要履行哪些流程?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破产、经营困难、关停并转时,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履行三项程序:

(1)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裁员方案需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问题8、用人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类?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具有六种情形:

(一)“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检查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因工负伤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医疗期内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职职工三期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9、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条款有哪几条?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7、48和50条,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支付上限、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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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经济补偿金的核算方法是什么?

解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注如下两条说明:

(1)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题11、用人单位是否必须需要提供给离职员工一份离职证明和工资条?

解析:是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工资条给员工。

当离职员工办结工作交接之后,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一份离职证明。

问题12、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交接,是否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解析: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离职时需要完成工作交接,有关经济补偿金于工作交接完成之后支付。

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文主要就劳动合同解除的十二个常见问题梳理,并且给予回答,用者自取。

本文作者 郭朝刚:奇哲创始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管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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