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明海,1964年3月20日出生,北京网约车司机。

2020年4月2日22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贯明海接了一个单。当时其从中关村大街右转至北四环辅路时,其听到左后面有急促的鸣笛声,其就向右让了一下。

这时一辆黑色的奔驰商务车,从贯明海左侧超车,并且在贯明海前方不远处停了下来。后来贯明海就向左打轮跟那辆车并排了。奔驰司机董伟把车窗放下了说你要干嘛之后,两个人就对骂起来。

两辆车都停下来,对骂了一会儿,对方男子就下来拍贯明海车,还边用手拉其车门边拍其车窗,两边的车门都拉了,也都拍了,当时贯明海有点生气就缓慢地启动车向前行驶。

董伟当时在马路上站着,贯明海就在前方四五米处掉头向董伟开去,想吓唬吓唬他,董伟躲开了。

后来董伟又调头回来想去目的地接乘客,在经过董伟时候,其车速不快,董伟又过来拽其副驾驶车门,贯明海不想跟他纠缠,就加快了车速,把董伟带了一个跟头。

当贯明海从北四环辅路右转至中关村南三街没多久,董伟的奔驰商务车就超过贯明海了,并且在贯明海前方不远处停下来。

董伟下了车,手里拿着高尔夫球杆。贯明海开车到董伟前面的时候,车了停下来。董伟就拿着高尔夫球杆砸其车,先砸的车门,车前机盖,后来对方又砸了一下其车的前挡风玻璃,把其前挡风玻璃砸碎了,转身到其这一侧又砸其驾驶门的玻璃,一下子就给其驾驶门玻璃砸碎了。

贯明海火上来了,就想撞死董伟。贯明海驾驶汽车在其正前方20米处掉头,然后开车直接朝董伟撞过去。

董伟在他的车旁边,躲开了其车,贯明海直接撞上他的奔驰商务车的左前侧。

董伟叫其下车,因为刚撞车,贯明海有些头晕,其也没想就下车了。下车后两个人就厮打在一起。董伟把贯明海按在地上,路人报了警。

董伟是北京某装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的司机兼助理。其被撞的是黑色奔驰R350型商务车,车牌号是×××,车主是其公司老板齐某,2009年9月花48万元买的二手车。

法院认为,贯明海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双方因为并线产生矛盾并升级为互相别车,在被害人用工具敲被告人白色现代车的左侧驾驶位置车窗后,矛盾激化,于是被告人开车已经开出50米后又掉头逆行开回来加速撞向被害人,因为被害人躲闪及时而未撞上人,但是却将车的左前侧撞坏,左前轮当即爆胎,两车都损毁严重。同时,结合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多次供述可以证实,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而且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因此认定贯明海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贯明海在故意杀人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本案事出有因,故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判决贯明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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