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程女士是做黄金珠宝生意的

8月28日

其通过中国邮政EMS

向河南商丘市宁陵县的周大福

邮寄275.06克的黄金

总价值11万元

可是

8月30日快递到商丘中转站后

这些黄金却不见了

但最新的物流信息却显示已收货

而程女士表示对方至今也没有收到货

程女士联系邮政客服

商丘中转站回应

只给赔偿保价的2万元钱

但不出具丢失证明

那么,这些黄金现在到底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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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找到失踪的黄金

程女士的丈夫王先生

专程从天津赶到商丘

部分黄金被找回

有一根金条不是事主丢的

经过协调,@中国邮政商丘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查找邮件,如果找到了会直接给客户,如果找不到的话,也将会按照他们的相关政策进行赔付,不会让客户有不应该的损失。

18日,该事情有了新的进展

据相关媒体报道

“金子已经追回一部分”

EMS相关负责人表示:

包裹是在郑州丢的

盗窃者系外包人员

找到时已经将黄金出手,

目前丢失的275克黄金,已经找回250多克

丢失部分将照价赔偿

但经过程女士辨认,

找回来的金子中,

有一根金条不是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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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员工或被判十年徒刑

既然是员工盗窃,警方应当介入,黄金价值11万,根据《刑法》253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次涉案金额高达11万,意味着属于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的类型,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来源丨河南广电民生频道、中国基金报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