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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日报

近日,梅县区城东镇四季城花园小区部分业主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该小区不仅逾期半年才交房,且水费、停车费等费用收取不合理,让他们感到不满。

业主:

小区逾期交房,相关费用收取过高

接到报料后,记者来到报料业主家中。在业主们出示的购房合同上显示,开发商应于去年6月30日前交房,如逾期超过180日,且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出卖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1%。“今年元旦期间我才接到收房通知,开发商逾期半年交房,但至今未向我作出相关赔付。”3栋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不仅如此,小区交房时也未安装电表,按照购房合同第十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商品房交付时应 “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而目前小区使用的仍是开发商建设之初申请的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小区并未达到交付条件。

另外,还有多位业主提到,小区的水费、停车费等费用收取不合理。其中自来水收费为3.6元/立方米,高于城区自来水收费。小区停车管理费用高达290元/月,且没有公示。“我们觉得这个费用过高,现在都把车停在小区外面。”1栋的一位业主表示。

开发商、物业:

已作相关赔付和价格调整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物业负责人林女士向记者介绍,小区共有450多套商品房,目前已入住40户左右。林女士表示,由于之前市政供水管网铺设规划未覆盖至该小区,为了方便业主入住,先接入了城东镇自来水供水系统。根据城东镇周边村民及相关企业用水环境及标准,经开发商、城东镇自来水供水企业和物业公司共同研究决定,小区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向业主收取自来水费,水费综合单价为3.6元/立方米(已包含污水处理费),其中自来水水费单价为3.5元,税费0.07元,抄表人工费0.03元。“因为没有智能表,物业每月抄表后会向业主收取水费。目前已铺设相关设施设备,预计明年可换用市政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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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区张贴的调整后停车费收费标准公示

林女士还提到,停车位目前的收费情况并不像业主反映的那样。最初的收费标准为290元/月,包括车位租赁费250元,车位管理费40元,于今年8月15日进行公示。“当时业主对于收费情况的反应比较大,我们就做了相应调整,如果业主一次性租赁半年,我们就赠送1个月车位租赁费,一次性租赁一年则赠送2个月。今年8月30日我们重新进行了公示,并于9月1日起正式采用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林女士还向记者出示了由梅县区发改局下发的《关于四季城花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复函》,上面显示,自有产权或取得使用权的车库(位)40元/月的管理费收费已于前年3月20日取得该局的同意。

由梅县区发改局下发的《关于四季城花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复函》

那么,小区是否达到交付条件,逾期交房是否有赔付呢?记者从梅县区住建部门了解到,按照相关文件,开发商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3个月交房,如超出3个月还未交房,由业主和开发商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小区销售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他们曾告知业主,因为疫情原因要延迟交房,去年9月份开始通知业主可以提前收房,当时也有部分业主收了房,今年1月份,小区正式发放收房通知。对于这件事,开发商已提出赔偿方案,以抵扣半年物业费的形式进行赔付,目前有100多户业主同意并签订了这个赔付方案。“业主如果仍认为这个方案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对于小区是否达到交付条件,该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年初,小区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配备电表是由于市政配套设施未完善。“我们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安装电表,近期将会安装好。我们也向业主承诺过,在此之前业主使用的电量由开发商垫付电费,无需业主缴纳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