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在城区内负责两处项目施工的同一涉事公司,进行两连罚。

违法事实一:

2021年5月,宁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津县城区津泉路西侧,职业中专南侧施工的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项目,泵房及消防水池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违反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条例,对其进行1万元罚款。

违法事实二:

2021年6月,宁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津县城区三岭大街西首南侧施工的丹桂园A区,未按照规定比例,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相关条例,对其进行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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