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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瞰胶州 公众号从相关渠道获悉,关于王家滩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正式发布。

1. 中鲁远洋项目用地

据了解,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鲁远洋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家滩村土地位于九龙街道办事处王家滩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47.5040亩。其中,建设用地147.5040亩(城市147.5040亩)。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6万元/亩;

2. 中集项目建设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集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家滩村土地位于九龙街道办事处王家滩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46.2230亩。其中,农用地0.8430亩(水浇地0.0990亩、沟渠0.0720亩、坑塘水面0.6720亩),建设用地145.3290亩(城市145.3290亩),未利用地0.0510亩(其他草地0.0510亩)。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6万元/亩;2.未利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08万元/亩。

3. 上合道路项目建设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上合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家滩村土地位于九龙街道办事处王家滩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5.2045亩。其中,农用地3.2130亩(沟渠0.2505亩、坑塘水面2.9625亩),建设用地21.9915亩(城市21.9915亩)。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191.5542万元。

具体公告如下:

胶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王家滩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胶征补公告〔2021〕76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王家滩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上合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家滩村土地位于九龙街道办事处王家滩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5.2045亩。其中,农用地3.2130亩(沟渠0.2505亩、坑塘水面2.9625亩),建设用地21.9915亩(城市21.9915亩)。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191.554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8〕9号)规定执行。该项目属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批复文号:青政地字〔2020〕146号)为国有建设用地,现状为净地,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1.5542万元,由胶州市财政局拨付到王家滩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胶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7.8068万元,由胶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九龙街道办事处、王家滩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1年10月13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征用科 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运营指导:强子 本期编辑:虎虎